2007年10月2日 星期二

NLP在台灣之我見(2)

 


上回提到


NLP專有名詞翻譯之統一問題


倒是小事  麻煩的還在後頭ㄌㄟ…..


 


 


在國外


略為正統一點兒NLP訓練課程


(既然這樣說  表示很難說什麼


或是


誰才是絕對地正統的啦)


 


有明確的NLP各階段的學習和認證規範


今舉某一NLP學會的認證規範為例


 


NLP專業執行師(NLP practitioner)的學習規範


 


訓練時間


至少130小時的課堂講解、演練、分享及學術科測試


(你看看~~這需不需要十來天呢??)


 


學習範疇


1. 能將NLP的假設前提,整合於行為上:


(NLP人哪~~你有做到嗎?)


2 . 親和感:建立與維護


3. 感官經驗的測度


4. 表象系統


5. 後設模式


6. 米爾頓模式


7. 導引出結構完善,整體平衡的目標


8. 表象系統的重疊與轉譯


(NLP~你會用嗎?)


9. 創造隱喻


10. 口語技巧~~框架


11. 心錨


12. 脫離與結合


13. 歸類


14. 次感元


15. 六步驟重新架構(與潛意識直接溝通)


16. 策略:偵測、運用與組裝設定


17. 行為的彈性展現


18. 價值觀:偵測及重要性的改變


19. 規則:辨別及修改


20. 信念:偵測、修改及重新烙印


 


(以上20  已經Hogan略刪訂了幾項 否則更多ㄌㄟ)


 


若是以上所提到的NLP的學習範疇


NLP  要能單一或全體地具體展現於行為


那才算是有功夫NLP專業執行師ㄟ


 


 


 


不過


在台灣  NLP學習規範也不是大不了的啦~~


Camille所提出問題~~背後的源由


是因為~~~~


 


(未完  待續)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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